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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疑输血感染HIV维权获赔案呼吁建立健全手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发布者:金尚江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9日 12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年近七旬的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因手术输血,1月后患者HIV检测呈阳性。因患者无法证明其艾滋病病毒感染是由于医院输血所致,医院及血液中心便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术前购买过手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责任条款中列有:“被保险人在最后一次输血后180日内,因本次输血治疗为直接原因而感染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或者梅毒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对应感染疾病保险金额赔偿。”的规定。在保险说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中规定:“理赔时必须提供由市一级(或更高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小组)提供的鉴定报告”。由于HIV病毒感染途径多样、感染后无法具体查因的特殊性,患者家属到医学会和多家鉴定机构咨询,均被告知无法通过鉴定确认是否是由于手术输血而感染病毒。患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惨遭拒绝。随后,患方代理律师以“产品质量损害”为案由提起诉讼,该案诉状法院后,患方强调本案并非是传统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而是产品质量损害纠纷,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在本案无法经鉴定查明责任的情况下,经法院调解,三方达成协议,由医院及血液中心共同赔付患方6万元。后经进一步协调,承保手术医疗安全保险的保险公司同意赔付患方10万元。

案件点评

因血液是传染病传播的重要途径,在患者输血前,医疗机构会通过输血同意书书面告知患者输血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各种以血液传播为途径的传染性疾病都对患者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因输血感染传染病的报道已屡见不鲜。因传染病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且现有的科学手段不能对感染疾病的方式及时间做出具体判断,让“被感染者”在维权时陷入困局。

本案最大的亮点是手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介入和赔付,由于保险条款将医疗事故鉴定作为理赔的硬性条件,而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并不能确定疾病是否是在医疗过程中感染,一度让患者维权陷入困境。在经历一波三折之后,保险公司终于作出通融的处理,让此事得以解决。在为保险公司开发类似险种点赞的同时,我们也呼吁保险公司能完善和健全保险理赔条款和理赔机制,让保险能卖出去的同时也能赔得出去!在此呼吁医疗机构引进类似险种,以助患者维权,以帮医院减损!也呼吁广大患者,在自己和朋友可能需要输血治疗时,别忘了给自己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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