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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三甲医院“有多少骨头可以被打穿?”

发布者:金尚江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574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质问三甲医院“有多少骨头可以被打穿?”

云南医疗事故纠纷律师 金尚江

摘要:一位68岁的老人在云南省第X医院行人工关节植入手术时,手术医生操作失误将假体穿入患者股骨,医院以“并发症”回应患方质疑。经医疗事故鉴定,该病历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患方多次奔走于医院希望与医院协商解决此事无果。最终,专业律师强势介入,医方一败涂地。

案情回放

患者廖某68岁,退休前在铁路系统工作,2010年11月29日,因“右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后6年,跌倒后右髋部疼痛伴活动障碍10月余”,入住云南省第X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该院于2010年12月13日为患者行“右侧人工髋关节翻修术、人工骨植入术”,术后X线复查显示:股骨假体柄位置不佳,假体柄穿入股骨。该院于又于2010年12月15日为原告行“右侧股骨假体柄翻修术”。术后经相关治疗,患者于2010年12月30日出院。出院时,患方找该院理论此事,该院以“并发症”回应患方。为什么真骨头会被假骨头打穿?骨头打穿真属于并发症吗?带着疑问与无奈患方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经昆明市、云南省医学会两级鉴定,云南省医学会于2011年8月19日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原告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被告承担主要责任。此后,患方多次与医方协商赔偿事宜,医方对协商一事拖而不决,患方曾提出5万元的协商请求,医方不同意并告知患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论案

患者家属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极为有利的情况下,面对医疗机构的强横,一度怀疑案件是否能胜诉,打官司会不会赢了官司输了钱,四处寻访专业律师,本律师介入本案后,面对三甲医院的蛮横,选择了强势介入,在未与医方协商解决本案的情况下,直接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

本案诉至法院后,法官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新的鉴定申请,人民法院便直接开庭审理了本案,患方律师坚持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主张损失的依据,医方却以并发症作为抗辩理由,并质疑患方医药费已报医保,不予认可患方的医药费主张。医患双方争锋相对,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医方仍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法院判决

经庭审及合议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按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医疗损害责任费用近6万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判决后,医患双方均未上诉,医方在一月后将赔偿款全额支付给患方。

金律师感言

医生是人不是神,也有犯错的时候,作为全省较为权威的公立三甲医院在此事发生后应当积极处理本案,以将减少本案对其声誉的影响,但不料该院却反其道而行之,蛮横之下鼓励患方打官司,还真有些让患方惊慌失措,一度怀疑本案是否会败诉。患方律师的强势介入给了患方信心和希望,不禁感叹本案“医院蛮横打错如意算盘,律师强势让它一败涂地,奉劝医院莫要让蛮横成了你的并发症”

2013年9月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质问三甲医院“有多少骨头可以被打穿?”

云南医疗事故纠纷律师 金尚江

摘要:一位68岁的老人在云南省第X医院行人工关节植入手术时,手术医生操作失误将假体穿入患者股骨,医院以“并发症”回应患方质疑。经医疗事故鉴定,该病历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患方多次奔走于医院希望与医院协商解决此事无果。最终,专业律师强势介入,医方一败涂地。

案情回放

患者廖某68岁,退休前在铁路系统工作,2010年11月29日,因“右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后6年,跌倒后右髋部疼痛伴活动障碍10月余”,入住云南省第X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该院于2010年12月13日为患者行“右侧人工髋关节翻修术、人工骨植入术”,术后X线复查显示:股骨假体柄位置不佳,假体柄穿入股骨。该院于又于2010年12月15日为原告行“右侧股骨假体柄翻修术”。术后经相关治疗,患者于2010年12月30日出院。出院时,患方找该院理论此事,该院以“并发症”回应患方。为什么真骨头会被假骨头打穿?骨头打穿真属于并发症吗?带着疑问与无奈患方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经昆明市、云南省医学会两级鉴定,云南省医学会于2011年8月19日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原告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被告承担主要责任。此后,患方多次与医方协商赔偿事宜,医方对协商一事拖而不决,患方曾提出5万元的协商请求,医方不同意并告知患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论案

患者家属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极为有利的情况下,面对医疗机构的强横,一度怀疑案件是否能胜诉,打官司会不会赢了官司输了钱,四处寻访专业律师,本律师介入本案后,面对三甲医院的蛮横,选择了强势介入,在未与医方协商解决本案的情况下,直接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

本案诉至法院后,法官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新的鉴定申请,人民法院便直接开庭审理了本案,患方律师坚持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主张损失的依据,医方却以并发症作为抗辩理由,并质疑患方医药费已报医保,不予认可患方的医药费主张。医患双方争锋相对,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医方仍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法院判决

经庭审及合议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按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医疗损害责任费用近6万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判决后,医患双方均未上诉,医方在一月后将赔偿款全额支付给患方。

金律师感言

医生是人不是神,也有犯错的时候,作为全省较为权威的公立三甲医院在此事发生后应当积极处理本案,以将减少本案对其声誉的影响,但不料该院却反其道而行之,蛮横之下鼓励患方打官司,还真有些让患方惊慌失措,一度怀疑本案是否会败诉。患方律师的强势介入给了患方信心和希望,不禁感叹本案“医院蛮横打错如意算盘,律师强势让它一败涂地,奉劝医院莫要让蛮横成了你的并发症”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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