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无逮捕必要”不代表肯定不起诉。
逮捕只是刑事强制措施,起诉则取决于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无逮捕必要”或许是因情节轻、嫌疑人危险小,不抓也能让诉讼继续。
不起诉情况多样,像法定、酌定、证据不足等。即便无逮捕必要,要是事实清、证据足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仍可公诉。比如轻微犯罪案,无逮捕必要也可能被诉至法院,二者没必然因果。
一般来说,侦查阶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审判阶段,若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法院也可以准许取保候审。
总之,具体待在看守所的时间并无固定期限,需根据案件进展和符合的条件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