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双方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长期矛盾频发,夫妻关系持续恶化。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存在长期酗酒、多次言语辱骂原告等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后被告外出务工,拒绝与原告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持续对原告实施言语攻击,原告无奈通过诉讼途径主张离婚。
原告委托我方代理离婚纠纷后,我方先后于2022年7月22日、2023年11月3日两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前两次审理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仅能体现双方沟通情况,无法直接证实被告具有明确离婚合意;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亦不足以单独认定双方持续分居满两年的法定离婚情形,故先后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2024年7月26日,我方在总结前两次诉讼经验的基础上,为充分夯实证据链条,代理原告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次诉讼中,被告仍失联拒不到庭,法院依法适用缺席审理程序。我方在原有证据体系之上,进一步补强收集关键证据,庭审中向法庭提交被告微信朋友圈动态录屏、原告就医诊疗病例、原告情况自述材料及婚生子女书面自述材料等新证据,全面佐证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双方长期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客观事实。
杨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