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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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发布者:杨倩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2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2月,郭XX驾驶三轮轻便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后原告XX保险公司垫付了修车费,取得代位求偿权,因郭抢救无效死亡,要求其继承人偿还垫付款。本案焦点问题: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支付垫付款。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既不起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而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杨倩律师,中共党员,北京中银(济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及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济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76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