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XX系台湾地区居民,黄某1、黄某2系兄弟,二人合伙经营灯饰生意。2005年起,二人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李XX借款,最初借款本金共计45万元,约定利息一分二厘,由李XX分三次以现金方式交付。2008年,李XX嫁至台湾。此后多年,李XX每年五、六月回大陆探亲时,双方都会就前期借款和利息进行结算,并重新书写借条,原借条作废。
2018年6月,李XX再次回大陆与二人结算。双方将此前未付利息并入本金后,重新出具借条,确认借款金额为81万元,并约定每月利息6000元。此后,起初一段时间二人尚能按月支付利息,但自2020年1月起开始以疫情影响生意为由,拖延付款,仅断续支付部分利息。至2022年2月后再未支付任何利息,本金也始终未还。李XX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我们团队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中,我方代理李XX提起一审诉讼。接受委托后,我们首先处理涉台案件前置程序。本案所涉身份材料、授权委托手续以及证据等,均需按涉台案件诉讼要求办理相关公证、查证手续后,方可在大陆法院使用。
我方重点厘清借款形成和演变过程:前期系现金分次出借,后续多年持续结算,2018年重新结算后确认本金为81万元、每月利息6000元,并重新形成借条。由于本案时间跨度长,且多次汇算、反复更换借条,利息标准前后也发生变化,因此起诉前必须先把借款演变过程理顺。
在此基础上,我方围绕“原始借款—多年汇算—2018年重新出具借条—后续利息支付中断”这一主线组织材料,向法院主张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1万元,并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主张相应的利息。同时,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我方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两被告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并向法院提供了银行账户及房产等财产线索。
保全措施落地后,对方很快提出和解,全额支付了拖欠的本金及利息。我方在收到全部还款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对两被告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审判结果
对方提出和解并全额支付了拖欠的本金及利息后,我方代李XX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随后裁定准许撤诉。
王思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