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张女士与张某于2021年7月通过网络认识。两人并不在同一城市生活,此后也一直未曾见面,但因为都对股票感兴趣,联系逐渐频繁。张女士本身患有重度抑郁症和焦虑症,家人又不在身边,经过长期聊天后,对张某逐渐产生依赖。张某则持续诉苦,不断向张女士倾诉自己收入不高、银行贷款急于偿还、家庭经济压力大。在张某的反复引导下,张女士出于同情,也想帮其缓解经济压力,表示“我的钱先借给你,等有了再还”,此后开始一次次向对方转账。
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2日这一年的时间里,张女士向张某多次转账,金额从几千元、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累计达到220万元。除此之外,张女士还按对方要求购买了茅台、五粮液、苹果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衣物、礼品等物品。等到张女士要求对方还款时,对方却拒绝返还。张某的拒绝返还,也进一步加重了张女士原有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困扰,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张女士遂委托我们团队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中,我方代理张女士提起诉讼。接受委托后,我们先把张女士一年多以来的转账和购物情况全部梳理清楚。本案涉及的款项往来转账次数多、渠道分散,既有银行卡转账,也有微信、支付宝付款,还有代为购买物品的支出;除直接转给张某外,还有部分款项流向张某的亲属。
在此基础上,我方按平台、按主体逐项核对、统计、汇总,形成完整的转款及支出计算表,总计约400多万,礼物60多万,包括25年茅台,1万元的羽绒服,项链等,最后我方向法院主张:请求对方返还借款本金220万元,并以22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与此同时,我方同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对方银行存款220万元。
诉讼过程中,对方承认双方系因网络认识,并发展成网络恋人关系,也承认张女士向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转账220万元并购买物品,但其认为这些款项和物品不属于借款,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双方对峙了3个多月,加之疫情隔离,最后对方几近崩溃,半夜同意和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
审判结果
法院最终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自网络认识以来,张女士多次向张某转账并邮寄物品。经调解,张某同意共计退还张女士210万元,张女士自愿放弃其余部分款项及物品,不再向张某及其家属主张权利。
调解书载明,截至2022年10月16日,张某已退还张女士60万元;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退还60万元;此后自2022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分六期每期退还15万元。若张某未按约履行任意一笔款项,张女士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另,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承担。最终,对方全额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我方随后申请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措施。
王思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