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许某与齐某于2015年经朋友介绍相识,2022年7月正式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许某长期居住在齐某位于北京市的住处共同生活。2023年9月12日,二人一同前往英国留学,在英国期间二人发生矛盾,回国后二人正式分手。
分手后,许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主张齐某返还借款236680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该主张不仅包括许某本人名下账户向齐某转出的款项,也包括其父亲许父名下账户向齐某转出的多笔款项,其中许父账户向齐某转账合计650837元。
办案经过
齐某本人不在北京,不便亲自到京参加庭审,故委托我们团队代理应诉。接受委托后,我们系统整理了本案的证据材料,针对齐某手机中的照片、聊天记录、购物记录、邮件等电子材料,因其无法将手机带至法院当庭核验原始载体,我们对相关电子证据完成了时间戳固定。
本案共进行了两次庭审。第一次庭审中,我方重点围绕两个问题展开:第一,案涉款项并非借款。双方系情侣关系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在没有借条、还款承诺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转账记录,不能认定相关款项系借款;第二,双方资金往来并非单向给付。齐某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向许某及许父转账合计近100万元(994,485.55元),同时还实际承担了双方共同生活中的多项费用。第一次开庭后,许某将原起诉金额由2366802元变更为1400772.08元。
第二次庭审中,我方进一步对双方几百页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消费明细进行细化拆分,逐笔核对资金来源、转账原因、用途去向及后续流转情况,形成转款用途说明表。相关款项具体涉及房租、餐饮、水电、购物、游戏支出以及偿还双方共同生活形成的网贷等。其中用于偿还京东白条、美团月付、抖音放心借及其他网络贷款平台欠款的款项占较大部分,双方共同运营游戏期间产生的充值、道具购买等支出也占较大比例。通过上述细化区分,我方进一步论证了双方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明显财产混同,案涉款项并非借款。
审判结果
许某起诉时主张返还2366802元,后变更诉讼请求为1400772.08元。法院最终仅支持367394.41元,其余诉讼请求均未获支持。
对于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大量转账,法院未认定为借款。法院认为,许某虽提交了转账记录,但未能证明双方在转账时存在借款合意。考虑到双方当时系情侣关系,法院未仅凭转账凭证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同时,齐某提交的大量交易明细及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在共同居住期间存在大量共同生活支出,对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许某不能以借贷关系主张返还,相关款项如有剩余或转化为其他共同财产,应通过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处理。最终,法院仅将能够明确区分为齐某个人留学相关支出的款项计入返还范围,核算后认定齐某应偿还367394.41元。
王思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