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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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宇龙律师代理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部分胜诉

发布者:万宇龙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89人看过 举报

2026-09-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原告杨某向某公司有多笔出借行为,部分款项转账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案外人账户。后经双方对账,形成加盖某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借款明细,确认扣减已还款项后的剩余借款本金,并约定某公司按年利率20%支付利息,但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此后,因款项未获清偿,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付利息,诉讼过程中依法变更了利息起算时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借款主体的认定及责任承担。被告抗辩称借款主体仅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其二,诉讼时效问题。被告主张本案债权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对此,原告需对借款实际发生、本金核算依据以及诉讼时效未届满承担举证和说理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本金属实,借款主体为某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在借款文件上签字若无明确个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仅代表公司履职行为,故其个人不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因案涉借款凭证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且公司内部股东会关于债务暂缓偿还的决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故案涉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关于利息,法院未采纳原告主张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标准,判决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案件起诉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最终,法院判令某公司限期偿还本金及对应利息,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万宇龙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在证据组织上,其系统梳理对账明细、收据及流水,完整还原资金流转事实,夯实了本金诉求的证据基础。面对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万律师敏锐抓住“未约定还款期限”这一核心关键点,有力论证了内部决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法理,成功击破对方时效抗辩。此外,万律师根据庭审情况灵活调整利息起算时间,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把控能力。

万宇龙律师,专注劳动法领域,深耕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用工合规方向,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 擅长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
1440320********03 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