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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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宇龙律师代理黄某劳动争议案胜诉

发布者:万宇龙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11人看过 举报

2026-09-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黄某于2023年12月5日入职某家具厂,担任家具制作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厂经营者日常通过微信与黄某沟通用工事宜。2024年2月,经营者以工厂经营困难为由,提出让黄某另寻发展,双方后续终止用工关系。此后,该家具厂在劳动仲裁前办理了注销登记,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遂直接起诉该家具厂经营者个人。黄某的诉讼请求包含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律师费。万宇龙律师接受黄某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为其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黄某的月工资金额标准如何认定;第二,某家具厂是否拖欠黄某劳动报酬;第三,双方劳动关系属于协商解除还是单位单方违法解除;第四,某家具厂注销后,经营者个人是否应当承担用工责任。针对上述焦点,万宇龙律师指导黄某搜集并固定了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充分证明入职时间、用工事实及工资发放流水,同时调取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该厂已注销,成功锁定经营者个人作为责任主体。在庭审中,针对经营者提出“工资已经结清、黄某自动离职”的抗辩,律师充分利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的举证责任规则,有力指出被告无法举证工资已足额发放,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黄某的月工资标准为1万元。结合双方微信沟通的具体内容,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不构成违法解除,故不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但判令经营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千元。在核算工资时,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将转账款项中的报销款项予以剔除,扣除已支付工资及报销款项后,判决经营者向黄某支付工资差额1.3万余元;同时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8万余元。此外,根据案件胜诉比例,判决经营者承担律师费3600余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一审终审判决,裁判文书直接生效。

 

【律师价值】

万宇龙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策略制定与扎实的证据组织。面对用人单位注销的突发状况,律师敏锐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直接将经营者列为被告,破解了主体不适格的程序障碍。在证据组织上,律师巧妙运用微信记录与转账流水,不仅夯实了劳动关系与工资标准的证据链,还精准区分了工资与报销款项。庭审中,律师充分利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有效击破对方“工资已结清”的抗辩,最大化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

万宇龙律师,专注劳动法领域,深耕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用工合规方向,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 擅长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
1440320********03 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