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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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侵权,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杨晓伟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7次举报
2025-09-28

      依照民法典第26条、第27条以及第1068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有关监护人责任的规定并未明确父与母之间的责任形态,《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参照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精神,在第7条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父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六十八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责任承担呢?审判实践中,未成年子女侵权的,离异夫妻一方往往以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以前,司法实践依照“与子女共同生活”标准来判定离异夫妻的责任,会导致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疏于履行监护职责。依照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据此,《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第8条第1款明确,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虑到夫妻离异后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对抚养子女一般会作出约定,《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了离异夫妻对外承担责任后的内部求偿规则,“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离异后再婚,再婚相对方与未成年人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依照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未成年人受继父母抚养教育成立了监护关系,但并不因此免除生父母的监护职责,对于未成年人侵权应如何协调生父母责任与继父母责任,实务中争议较大,处理纠纷时应进行“个案考量”和“利益平衡”,不宜一刀切。因此,《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第9条仅针对未成年子女与继父母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未与该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者继母不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由该子女的生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杨晓伟律师,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十余年,自学并考取了心理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091166355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侵权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0911663552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