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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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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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不得探视子女——无效

作者:杨晓伟律师时间:2025年06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9次举报
2025-06-04

夫妻双方离婚时,因为双方的恩怨,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是一大问题,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经常出现这样的条款: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得探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父母双方都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或完全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法律认为,孩子抚养权及探视权的约定应当遵循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解决该问题应当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或完全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杨晓伟律师,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十余年,自学并考取了心理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091166355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侵权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0911663552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