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伟律师
杨晓伟律师
河北-石家庄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8032756301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8:00-19:00)

咨询我
08:00-19:00

仅凭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作者:杨晓伟律师时间:2025年06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1次举报
2025-06-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规定,原告仅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的,被告抗辩转账并非是借款而是其他原因并举证证明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进行举证,法院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认定是否成立借贷关系。

      所以,律师建议,原告如果在起诉前只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很难有胜诉的把握,建议原告详细搜集转账前后的通话通信记录,被告还款的凭证,还可以提前与被告沟通还款事宜,在沟通过程中要求出具借条或者进行录音等,待搜集到有利证据后再行起诉。

杨晓伟律师,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十余年,自学并考取了心理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091166355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侵权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0911663552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