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穷尽了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法院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很多申请执行人都会有疑问,终本后法院还管不管?
答案是:“终本”不是终止,更不意味着终点。“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案件可以“终本”,但法院执行工作不会停止。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案件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老赖”无处可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杨晓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