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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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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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胜诉,一审裁定驳回某某企业长期两不找员工的诉请,一审驳回某某劳务公司劳务派遣的起诉!

发布者:周俊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322人看过 举报

2026-01-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罗某

被告一:南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阳市某某国企公司

周俊:被告二某某国企公司委托代理人,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全程参与本案审理。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结果: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退回原告;原告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审理流程:本院于20246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24724日公开开庭审理后,因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241028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周俊作为某某国企公司委托代理人,两次庭审均到庭参加诉讼。

二、案件核心事实

本案核心系原告主张与二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认为二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诉求二被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补缴社保医保公积金、返还风险押金及利息、支付拖欠工资福利、赔偿相关损失等共计123901.06元(不含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经查,原告于20168月与被告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被告二某某国企公司任客运驾驶员;2024年,某某国企公司依据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要求,以原告存在长期私自顶替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原告退回***公司,***公司随后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原告不服仲裁委不予受理决定,诉至法院。周俊自案件立案之初介入,作为某某国企公司委托代理人,全程主导某某国企公司的抗辩工作,梳理案件核心争议、提交相关证据,助力某某国企公司明确抗辩方向。

三、周俊在案件中的核心

(一)证据梳理与提交优势:逻辑清晰、针对性极强,紧扣案件核心争议

周俊结合本案劳动关系认定”“企业改制性质两大核心争议点,精准梳理并指导某某国企公司提交全套关键证据,剔除无关材料,形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全部被法院依法采信。具体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劳务派遣协议书3份、客户转账业务回单6张,用以证明***公司具备合法劳务派遣资质,原告与***公司系劳动关系、与某某国企公司系劳务关系,且某某国企公司已足额向***公司支付原告等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用,不存在拖欠情形;宛某某国企工〔2024x号、x号及宛某某国企2024xx号、xx号文件各1份、退回劳务派遣人员协议1份,用以证明某某国企公司退回原告系依据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并非违法退回。相较于原告提交的证据杂乱、未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核心差异,周俊提交的证据针对性极强,直接佐证了某某国企公司的抗辩主张,为案件最终裁定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二)庭审抗辩与主张优势:精准犀利、贴合法律规定,紧扣案件核心定性

庭审过程中,周俊紧扣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条文,清晰、明确地阐述某某国企公司的核心抗辩主张,针对原告的9项诉讼请求,逐一进行精准反驳,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准确指出原告主张中的法律漏洞与事实错误。其一,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周俊明确抗辩,原告系***公司派遣至某某国企公司的人员,与某某国企公司之间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直接驳斥原告确认与某某国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核心诉求;其二,明确抗辩核心理由:周俊重点强调,某某国企公司退回原告系基于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要求,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原告存在长期私自顶替班的情形,严重违反某某国企公司规章制度,某某国企公司有权依法将其退回;其三,区分法律适用边界:周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补缴事宜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且某某国企公司已足额支付相关劳务费用,不存在克扣、拖欠情形,同时指出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律依据。此外,周俊精准把握政府主导改制与企业自主改制的法律区分,重点阐述本案系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畴,该核心抗辩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成为案件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关键依据,有效维护了某某国企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把控优势:精准定位案件核心,预判争议焦点,把控审理走向

周俊具备极强的案件把控能力,介入案件后迅速精准定位本案两大核心争议焦点——“原告与某某国企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某某国企公司退回原告的行为是否合法、本案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并围绕该两大焦点,提前预判原告可能提出的主张及证据漏洞,提前梳理抗辩思路、准备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庭审中,周俊不仅精准反驳原告的不合理诉求,更主动引导庭审焦点向企业改制性质”“法律关系界定倾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畴,成功推动法院对案件的正确定性。全程庭审表现专业、沉稳,对案件事实、法律条文的掌握精准熟练,有效规避了某某国企公司的法律风险,高效完成了委托代理职责,充分体现了其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

四、案件核心裁定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国企公司系国有企业,其对原告作出的退回处理,系依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及南阳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在政府主导下进行企业改制过程中作出的行为,不属于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畴,据此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该裁定结果,完全采纳了周俊关于本案系政府主导改制引发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核心抗辩意见,充分印证了周俊的专业判断能力和抗辩水平。

周俊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8736588057),执业 5 年,现任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在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320211014485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
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
14113202110144855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