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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8736588057),参与或主办过百起疑难民商事纠纷(包括非诉和诉讼),曾在中国500强企业任职法务官、担任过公司律师,现从企业离职做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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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周俊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4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的一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请求确认: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5年2月至2023年11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5866.73元及加倍赔偿金65866.73元。

仲裁时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6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4266.69元。

一审时判决:原告与被告自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20800.02元。

二审时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学校自2015年2月至2023年11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学校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612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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