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王xx与黄某某是同村附近的姐妹, 一起搭伙做家政保洁,大家都是零散接活、互相帮忙的关系,谁揽到活了就喊上其他人一起干,2025 年 2 月 23 日,经王xx介绍,黄某某在给房主家做保洁时,站在约 1.5 米高的梯子上贴塑料膜保护墙面,不慎摔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 170 日、护理期 80 日、营养期 80 日,需后续手术取内固定。黄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黄某某诉求一开始主张 10000 元,鉴定后明确为267520.21 元,要求王xx与房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二、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1、王xx与黄某某等人属于松散搭帮干活:谁有活喊谁,人员不固定、工种不同工钱不同,王xx仅代领工资,扣除工具耗材后全部分完,不多抽成、不管理、不隶属。
2、事发时梯子稳固,同伴已提醒危险,黄某某称 “没事” 继续作业后摔伤。
3、房主通过家政联系保洁,家政将活介绍给王xx,保洁不需要强制资质,房主选任无过错。
4、王xx垫付费用1908.56 元,案件无保险理赔。
5、黄某某构成九级伤残,有明确三期及后续治疗鉴定意见。
三、法院判决理由与结果
责任认定核心逻辑
侵权责任以过错为前提,无过错则无责任;
王xx与黄某某是松散协作关系,非雇佣 / 劳务关系,无管理义务,无过错;
房主找保洁无需强制资质,选任、指示均无过错,不担责;
黄某某未能举证证明两被告存在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657 元,由黄某某自行承担。
四、本案律师建议 / 实务意见
关于 “搭帮干活” 的法律风险
多人自发结伴做零工、保洁、装修等,没有固定房主、不发固定工资、按劳分酬,法院通常认定为松散合作,而非劳务 / 雇佣关系,组织者一般不承担房主责任。
受伤后想让 “牵头人” 赔偿,难度极大。
关于房主(接受服务方)的责任
家庭保洁、简单装修类零活,目前法律不强制要求资质,房主只要尽到基本安全提醒,一般不担责。
若涉及高空作业、脚手架、电焊等高危作业,房主选任无资质人员会被认定有过错。
关于伤者自身过错
同伴已口头提醒危险,伤者轻信可以避免,属于重大过失,即便认定有人担责,也会大幅减轻对方赔偿比例。
作业超出约定保洁范围(贴塑料膜),也会加重自身责任。
对类似案件的启示
零散务工、家政零工,尽量通过正规家政公司接单,由公司购买意外险或房主责任险;
高处作业务必佩戴安全装备,听从劝阻,避免冒险操作;
如遇类似受伤案件,重点收集:谁发工资、谁管理、谁提供工具、是否长期固定用工等证据,以此证明存在劳务 / 雇佣关系。
周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