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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起纠纷,律师追回150W+财产保全款

发布者:孙先格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7日 21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毛女士在购车过程与深圳某汽车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毛女士委托煜双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律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名下1506014元财产,并以某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

答辩思路

煜双律所律师在了解当事人委托后代理此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申请人应当赔偿申请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损失。汽车销售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毛女士权益受到损害,毛女士有权申请财产保全,且有保险公司作为担保,可以申请法院对汽车销售公司实施查封、扣押、冻结1506014元等方法保全起财产。

判决结果:

查封被告深圳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名下价值1506014元的财产。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

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十一条

律师心得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提供保证,未提供保证的,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本次案件中,原告采用的方式就是诉前保全。也提醒各位如需申请财产保全,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保全方式,保障自身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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