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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钱?律师助债权人追加公司拿回货款

发布者:孙先格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3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某、杨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为沈某杨某可能存在财产隐匿等情况,所以立案后,律师申请,依法追加某某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本所指派孙先格律师代理此案,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和当事公司沟通,就实际的情况提出了追加第三人保全当事公司的利益,也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调查取证,积极做相关工作,快速做出反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就相关赔偿的主要赔偿以及补充责任方进行相关陈述。
判决结果
第三方公司有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情况下,则由被告沈某,被告杨某在未出资480000元对原告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案子胜诉是关键,货款的拿回也是最终的目的,所以在这个情况下,需要积极就相关的应当承担责任的每一方都做出快速的判断,起诉追责,保全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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