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本案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转弯时未礼让直行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伤者伤情为左足多发骨折,经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庭审中各方到庭应诉。原告主张多项赔偿,其中住宿费、财产损失、误工费成为主要争议点,原告与驾驶人就律师费自行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案件核心难点
1、原告提交的收入材料不连续,缺少劳动合同、稳定持续的收入凭证,保险公司不认可其主张的误工标准,误工费如何认定是核心争议。
2、住宿费能否纳入交通事故赔偿范围,需要审查和伤情治疗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
3、财产损失没有对应的证据支撑,法院审查是否予以支持。
4、律师费由原告和驾驶人私下和解处理,不再纳入保险审理范围。
律师代理思路
1、依据事故认定书锁定机动车全责,损失优先由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
2、提交病历、医疗费票据、辅助器具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收入转账记录,主张三期相关费用。
3、交通费结合就诊票据一并主张;律师费单独和侵权人协商和解。
案件最终判决
法院采信事故责任认定,机动车方全责,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
各项损失逐项核定: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全额支持;护理费酌情调低;因务工证据不充分,误工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衣物损失酌情认定;财产损失、住宿费因缺乏关联性和证据不予支持;律师费已经由双方自行和解处理。
全部保险内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
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法律启示
1、机动车转弯应当礼让直行非机动车,未礼让发生碰撞一般认定机动车全责。
2、主张较高误工费时,需要提供连续稳定的收入流水、用工证明等完整证据;证据不足的,法院可按最低工资标准酌定误工费。
3、交通事故赔偿遵循损失填平原则,和治疗伤情无关联的住宿费一般不予支持。
4、律师费不属于强制保险赔付项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处理。
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