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本案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避让正常通行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紧急避让过程中倒地受伤。
交警认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伤者为外卖骑手,伤情为足部多发骨折,经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及高额商业三者险,各方到庭应诉,就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律师费金额存在争议。
案件核心难点
1、伤者为外卖骑手,收入波动大,保险公司不认可原告主张的较高误工标准,误工费认定是核心争议点。
2、营养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双方分歧明显,法院需要结合伤情、鉴定意见酌情认定。
3、律师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由侵权人个人承担,律师费金额由法院结合案情酌定。
4、本起事故属于避让倒地,没有直接碰撞,需要结合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归属。
律师代理思路
1、依据事故认定书锁定机动车全责,损失优先由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
2、提交骑手合作协议、银行收入流水、鉴定意见书,证明伤者收入水平与伤情对应的三期时长,支撑误工费主张。
3、一并主张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护理费,律师费单独向侵权人主张。
案件最终判决
法院采信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全责。
各项损失逐项核定:医疗费按双方确认金额支持;交通费酌情下调;结合骑手收入流水,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按照原告诉请标准予以支持;鉴定费予以支持;律师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并酌情调低金额。
保险范围内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律师费由驾驶人赔付。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法律启示
1、机动车违规驶入非机动车道、不避让先行非机动车,即使没有直接碰撞,导致对方避让摔倒,机动车仍可能被认定全责。
2、外卖骑手能够提供完整收入流水、接单协议的,法院可以按照实际平均收入核算误工费。
3、律师费一般不在保险赔付范围,由侵权人自行承担,法院会结合标的、案情合理调整金额。
4、三期鉴定意见是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核算的重要依据,无相反证据时法院予以采信。
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