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本案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转弯未礼让直行电动自行车,交警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伤者从事外卖配送工作,足部多处跖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未构成伤残,明确一期三期,后续内固定取出相关损失可另行主张。
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及高额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前期已经垫付部分款项,各方到庭参与庭审,对部分赔偿项目标准存在争议。
案件核心难点
1、保险公司抗辩扣除非医保医疗费、无关检查费用,需要审查医疗费关联性。
2、外卖骑手收入较高、发放主体分散,保险公司不认可原告主张的误工标准,双方争议大。
3、电动车仅提供购车发票,没有定损单、维修清单,车损金额如何认定。
4、律师费由法院结合案情酌定,区分保险赔付范围与侵权人自行承担部分。
5、保险公司已垫付费用,判决时需要统一抵扣结算。
律师代理思路
1、依据事故认定书,锁定机动车全责,损失优先由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
2、提交病历、医疗费票据、银行收入流水、鉴定意见书,证明伤情、收入水平及误工损失,争取按事发前平均收入核算误工费。
3、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一并主张,针对车损、衣物损失提交证据,由法院酌情认定。
4、后续二期治疗相关损失不在本次诉讼主张,保留另行起诉的权利。
案件最终判决
法院认定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全责方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
各项损失逐项核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全额支持;误工费结合骑手事发前收入流水、休养期间收入酌情认定;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下调至合理标准;电动车损失、衣物损失酌情认定;律师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保险公司已垫付款项在总赔偿金额中直接抵扣。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由驾驶人承担。
法律启示
1、机动车转弯应当礼让直行非机动车,未礼让发生碰撞一般认定机动车全责。
2、外卖骑手收入由多家平台 / 公司发放,有连续银行流水佐证的,法院可以参照流水认定误工标准。
3、仅有购车发票、缺少维修定损材料的电动车损失,法院可结合事故情况酌定车损金额。
4、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可在本案判决时直接抵扣应付赔偿款,避免二次结算。
5、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的相关费用,当事人可选择不在本案一并主张,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