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X某某,女,1985年出生,住所杭州市上城区
被告:杭州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上城区
案件事实
2024年5月7日,原被告签订《租赁管家委托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出租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的房产委托期限:24个月(至2026年5月9日)月租金:3900元每年给予被告60天免租期提前解约违约金:两个月租金
合同履行情况:原告按约交付房屋被告仅支付首笔租金3800元(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9日,被告提出解约,理由为"实在租不掉"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于2024年8月22日收回房屋
原告诉求
支付2024年5月7日至8月22日租金9750元
支付违约金7800元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定
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构成违约
合同解除日:2024年8月9日
租金计算截止日:2024年8月15日(给予5天合理期限)
欠付租金计算:6579元
违约金计算:6500元(酌情调整)
判决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579元
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65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9元,被告负担127元,原告负担112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