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娜律师
赵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7年
执业年限7
15381083825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固原、石嘴山、吴忠、银川、中卫市、杭州、...

咨询我
09:00-21:59

代理傅X侵权一案

发布者:赵娜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07日 1713人看过 举报

2025-01-0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当事人信息

1.上诉人(原审原告)

1.傅X,男,1988 3 X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1.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万X(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张XX(公司法务)。

二、案件审理情况

1.一审情况

1.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号 (2022) 0281 民初 322 号,判决驳回傅X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傅X负担。

2.二审情况

1.傅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8 22 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三、一审诉讼请求

1.判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傅X个人信息。

2.判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侵犯傅X隐私权。

3.判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傅X材料打印费 2 元、电话费 3 元、精神损害金 5000 元、往返法院开庭交通费 100 元、误工费 300 元、起诉费 50 元,共计 5455 元。

四、一审法院查明事实

1.2021 10 月中旬,傅X通过驿站寄件,扫码授权裹裹微信小程序登录,后致电客服表示不需要服务并要求解除绑定和注销账号,客服积极回应。

2.2021 12 傅X多次致电客服,客服表示联系相关部门处理其诉求,傅X告知已起诉。

3.傅X主张仍收到推送信息但未提交证据(庭后提交证据被认为过举证期限)。

4.傅X除本案外有 8 起民事案件,包括调解、撤诉、正在审理、移送管辖等情况。

五、一审法院观点与裁判

1.争议焦点及分析

1.适格主体问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抗辩不进行业务运营,裹裹由其他公司运营,傅X未提交证据证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适格主体,法院不予采信其主张。

2.侵权事实问题傅X驿站的行为处于合同缔约阶段,驿站获取信息属交易习惯和需要,客服积极处理傅X诉求且已解除小程序绑定,傅X未证明驿站将其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其主张侵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3.损失主张问题傅X未证明材料打印费、电话费损失,其损失系自身坚持起诉造成,精神损害金等主张于法无据,且傅X频繁起诉类似案件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浪费司法资源。

2.裁判结果:驳回傅X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5 元由傅X负担。

六、二审法院查明与认为

1.二审期间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一审认定事实属实。

2.争议焦点及分析

1.适格主体问题裹裹由杭州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运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进行物流经营,其不是适格主体,傅X主张无证据支持。

2.侵权事实及后果问题傅X主动告知信息注册裹裹,无证据证明裹裹强迫注册或恶意获取信息,且已注销其关联微信号信息,傅X无证据证明裹裹存在侵权行为及造成严重后果,其拒绝客服告知的不再接收推送方法,一审认定侵权不成立正确。

3.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傅X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赵娜,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合同工纠纷。先后处理过浙江省三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9111117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离婚、股权纠纷、合同纠纷
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13301201911111723 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离婚、股权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