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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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义乌市某某冷冻食品商行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赵娜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494人看过 举报

2024-12-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当事人信息

1.原告

1.义乌市某某冷冻食品商行,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经营者程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士虎、赵娜。

2.被告

1.余某某,男,1988 4 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武义县。

二、案件审理情况

1.立案时间:2020 11 9 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徐独任审判。

2.开庭时间:2020 12 15 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三、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 75400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四、法院认定事实

原告在义乌从事猪肉销售,被告曾向原告购买猪肉,截止 2020 年 8 月 8 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75400 元未支付。

五、法院判决

1.被告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义乌市某某冷冻食品商行支付货款 75400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 2020 11 9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2.驳回原告义乌市某某冷冻食品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3.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43 元由被告余某某负担。

4.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副本)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娜,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合同工纠纷。先后处理过浙江省三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9111117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离婚、股权纠纷、合同纠纷
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13301201911111723 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离婚、股权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