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娜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1911******

  • 执业机构: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离婚股权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代理王某某民间借贷案

发布者:赵娜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44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当事人信息

 

1. 原告

1. 王某某,男,1984 4 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娜、陈刚。

2. 被告

1. 毛某某,男,1972 9 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律师(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案件审理情况

 

1. 立案时间:2020 4 14 日,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吴独任审理,于 2020 5 21 日公开开庭审理。

2. 程序变更及再次开庭

1. 因案情复杂,根据相关决定适用普通程序仍由审判员吴独任审理,于 2020 9 8 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两次庭审。

 

三、原告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 250000 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

 

四、案件事实

 

1. 2017 5 月,被告以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 300000 元,2017 7 3 日原告通过转帐交付借款。

2. 2018 7 月原告催讨,被告妻子于 7 26 日至 31 日转帐还款 50000 元,余款 250000 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

 

五、法院认定与判决

 

1. 法院认定

1. 原告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被告辩称是投资但无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2. 判决结果

1. 被告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某借款 250000 元,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 案件受理费 5050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1770 元由被告毛某某负担。

3.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副本)。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