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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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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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王某某民间借贷案

发布者:赵娜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当事人信息

1.原告

1.王某某,男,1984 4 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娜、陈刚。

2.被告

1.毛某某,男,1972 9 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律师(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案件审理情况

1.立案时间:2020 4 14 日,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吴独任审理,于 2020 5 21 日公开开庭审理。

2.程序变更及再次开庭

1.因案情复杂,根据相关决定适用普通程序仍由审判员吴独任审理,于 2020 9 8 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两次庭审。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 250000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

四、案件事实

1.2017 5 月,被告以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 300000 元,2017 7 3 日原告通过转帐交付借款。

2.2018 7 月原告催讨,被告妻子于 7 26 日至 31 日转帐还款 50000 元,余款 250000 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

五、法院认定与判决

1.法院认定

1.原告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被告辩称是投资但无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2.判决结果

1.被告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某借款 250000 元,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案件受理费 5050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1770 元由被告毛某某负担。

3.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副本)。


赵娜,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合同工纠纷。先后处理过浙江省三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9111117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离婚、股权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