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委托人自2017年起在从事装卸工工作。2020年4月,委托人跟随服务部的经营者一起去厂房装车,装车时被另一公司的叉车司机撞伤,被送到医院急诊并住院治疗。2020年7月,委托人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10月,委托人的此次事故伤害被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九级。因服务部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现申请人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家属及时联系李律师律师进行证据搜集,帮助劳动者顺利认定工伤,现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联系律师进行证据搜集,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李琳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