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与案外人陈某系同事关系。2016年,原告为案外人陈某的贷款提供担保,案外人陈某于2019年去世并留有遗产。后贷款于2020年到期,因经债权人催告,原告作为保证人替案外人陈某代偿借款及利息。被告王某、被告陈甲分别为案外人陈某的妻子和儿子,系其法定继承人。经原告催要,被告王某答应偿还原告代偿款,但一直没有履行。经李律师代理,二被告归还原告代偿款。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现实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基于情谊、面子,避免不了会给他人提供担保或替他人偿还债务,但是在替他人还款后,有可能会面临各种困扰,本案中的原告面临的问题比较棘手,在对方去世后,其家属是否在能认这一笔债务,进而替逝者还款,深深困扰着原告。
在实务中,该类纠纷属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可以起诉逝者的继承人,要求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按照《民法典》第1161条第1款的规定,我国就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采取“有限清偿”原则,即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同时,按照《民法典》第1161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采取“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及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清偿责任;换言之,不继承,无清偿。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李琳琳律师建议:与亲戚朋友发生此类时间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保留书面证据,最好能得到配偶的认可,以便日后便于追偿。
李琳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