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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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与实际租赁期限不一致该怎么办?

发布者:李琳琳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27日 2313人看过 举报

2019-06-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原告与被告之前签订个人租车协议,在租赁期间被告数次向原告出具欠条。租赁期满后,被告方据不支付租赁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决定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2、本案件虽是常见的租赁合同纠纷,但是租赁协议是租赁车辆数月后才补充签订的,因此实际的租车时间与租赁协议上的租车时间并不一致。


     此外,由于被告方无正式的工作,其妻子有稳定的收入,将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原告方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如何能用证据认证本案的实际租车时间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将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成为本案的焦点及难点。


3、建议或意见


     原告方委托律师后,律师通过对各项证据严谨的分析,指导当事人进行取证,制定出最佳的诉讼策略,将真实的租赁期限通过各个证据相互印证的方式出现在法官面前,该主张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判决现已生效并已申请强制执行,超出了当事人委托时的预期。

李琳琳律师,中共党员,枣庄市青少年普法宣讲团成员,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员,枣庄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0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
北京德和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1370420********05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