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之安全文明施工费
问:什么是安全文明施工费?
答:根据住建部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保护内外现场环境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
北京市之定义更加明晰,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之定义,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绿色施工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上是由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两部分构成,安全施工顾名思义,文明施工主要是缘于近年的大气污染以及文明城市创办而生。
问: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住建部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0.2.1之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和范围,应以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另根据住建部2013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之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目前已改为环保税。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比如现场围挡、场容场貌等。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比如安全帽采购、安全标志悬挂等。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比如材料堆放等。
陕西、北京各地基本沿袭了住建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
问: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必须在工程工程造价中列明?
答:应列明,理由在于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延伸: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必须直接体现于施工合同?具体看当地规定,以陕西省和江苏省规定为例: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中标价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应当对下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 (一)工程合同价(包括总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二)预付建设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以及抵扣方式; (三)建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支付时限; (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支付时限要求以及金额支付方式;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结算审核与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支付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以及支付时限;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九)施工工期以及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十一)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事项。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 (二)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 (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五)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 (六)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七)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 (八)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和承担方式及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九)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十)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 (十一)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 (十二)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 (十三)工程造价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 |
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可自行确定吗?
答:需要看国家或者当地省级住建部门之规定。以陕西省为例,根据陕建发〔2019〕1246号文件,建筑、安装、装饰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原来的3.8%调整为4%;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原来的3%调整为3.2%。
问: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可竞争费用吗?
答:根据住建部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1.4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问: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什么关系?
答: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项目措施费的一种,而项目措施费与规费属于并行关系。个别地方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为规费的一种(具体可参鲁建标字〔2019〕22号文件)。
规费是指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计算,并足额上缴,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生育保险、工程排污费等。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等。
问: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周期?
答:根据住建部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0.2.2及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6.1.6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问:迟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后果?
答:发包人需对所发生的事故等不利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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