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商品受到商家欺诈,购买了劣质商品,此时应如何赔偿呢?很多消费者耳熟能详的三倍赔偿规定又是来自于哪儿的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是三倍吗,为啥隔壁老王买的过期罐头赔了十倍脑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So,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受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即可。但若是属于食品受欺,则可以按照食品安全发要求十倍赔偿。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只是受到欺诈,商品不一定存在质量问题,其注重的是诚信原则。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保护的是最基本的人身健康。
拓展知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问题,多久可以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试用期的除外。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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