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作用不言而喻,那么业主委员会要如何产生呢?首先需要明白的是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就跟人大常委会与人大的关系是一样的。话不多说,直接看规定。
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为: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50%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
达到上述条件后,建设单位(开发商)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县级物业主管部门(一般是房管局内设部门)以及街道办,同时在小区内公告。注意:若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业务,那么业主可以书面告知。
街道办在接到书面告知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应予以指导。若街道办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可以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筹备组由街道办一名代表、建设单位一名代表、业主代表若干组成。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小区内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15日前将首次业主需决议事项在小区公示。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候补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为单数,组成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实践中,业委会的成立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时间。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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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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