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官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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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林官英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2日 7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特征词:同业拆借逾期还款利息授权清偿民间借贷本金书面答辩未到庭转账财产所在地

原告:A,男,1963年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律师,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律师,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1985年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A与被告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10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B经本院合法送达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8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303146元(以本金5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628日起暂计至2020819日止,后续自20208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B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书面答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B经本院合法送达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7628日,A(甲方)与B(乙方)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1、乙方向甲方借款400000元,该笔借款甲方由其银行账户直接转账至乙方账户工商银行:62×××072、乙方向甲方借款现金180000元,乙方收到现金后立即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3、借款金额:580000元。4、借款期限:2017628日至2018627日。5、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乙方提前还款给甲方的,甲方不收取任何利息。如若超出借款期限乙方仍未向甲方还款的,则按超出实际日期按年利率24%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 2017628日,AB转账支付400000元,并备注为:借款。2017628日,A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金湖北路支行取现180000元。 2017628日,B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A现金借款180000元。

另查明,2020103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年利率3.85%。 20201030日,AB未依约偿还借款为由诉至本院,并提出前述诉讼请求。庭审中,A述称其于2017628日在中国建设银行取现后采用现金方式向B交付180000元,B便向A出具了《收条》。

本院认为,AB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本案中,A已按约定方式向B交付了借款本金580000元,B应按约偿还借款本金。现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届满,A诉请B偿还借款本金580000元,有合同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利息,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至2018627日届满,借期内不收取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为年利率24%,根据规定,本院调整为2018628日至20208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8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

综上所述,依据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B向原告A偿还借款本金580000元;

二、被告B向原告A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5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628日起计至2020819日止;以5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8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2632元,由被告B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林官英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现执业于广西祥可澄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类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祥可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16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