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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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其利息

发布者:房玉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6日 16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X1陈述,其与刘XX系朋友关系,刘XX以干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刘X1以现金向其交付。
2010年5月20日,刘X1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刘XX现金10万元。证明人:孟XX,
庭审中,孟XX出庭作证,证实刘X1向刘XX出借10万元款项。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刘X1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X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X1保全保险费 300元;

房玉,党员,法学硕士学位,深圳大学刑法学研究生,高级企业合规师,具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0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