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房玉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6日 8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姚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女,姚某之女。
被告:XX委员会住所地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XX。
法定代表人:姚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山东鲁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遥墙街道冰家广村民
这是一起民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本律师走访调查帮助当事人扩充证据收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赔偿我方当事人终止合约损失80余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