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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身体权纠纷,起诉赔偿原告肖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5,107.76元

发布者:方朝阳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3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肖1与被告肖2、骆X、肖3、肖4、郑X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成XX、肖XX,五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方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0年3月16日18时许,原告肖1之子肖XX与原告肖1之妻骆香到被告肖2家讨要债务,双方发生争吵,原告肖1上门对质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肖XX电话联系他人前来并与被告肖2、骆X、肖3、肖4、郑X等人发生互殴,导致原告肖1及被告骆X、肖3、肖4双方各自不同程度身体受伤。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肖2、骆X、肖3、肖4、郑X与原告肖1及其家人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并导致互殴,致双主参与人员均不同程度身体损伤,双方主观均存在过错,被告肖2、骆X、肖3、肖4、郑X对原告肖1受损害后果承担50%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肖1对损害后果自负50%民事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肖2、骆X、肖3、肖4、郑X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肖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5,10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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