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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受工伤,律师介入指导证明劳动关系,获得10万元赔偿!

发布者:黄婷婷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9日 8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介绍:刘某某于2020328日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021619号,工作期间因装设备坠落受伤。被申请人单位在刘某某受伤之后未发过工资。后刘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刘某某受伤后一直住公司宿舍到现在还没离开。黄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有工作服,有工资发放的银行转账记录,刘宗领的月薪5500元,打卡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案件结果:仲裁开庭时,黄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和有利的逻辑思维能力,说服被申请人单位支付了刘某某10万元的费用。双方至此调解结案。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法条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辅助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

如: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以上文件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有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代表的签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如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后,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的签名。

4、录音、录像和照片

如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他有关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聊天信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

6、手机短信往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需要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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