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婷婷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5日 4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唐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黄婷婷,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某陆续招募被告人张某某等十余人从事网络诈骗活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张X为主要负责人,被告人于某某、王某某(另案处理)作为业务组长负责各组成员的业绩,被告人谷某某、冯某某、杨某某、唐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作为业务员具体实施诈骗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赵某某”为首要分子,张某某、于某某、王某某为主要成员,谷某某、冯某某、杨某某、唐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集团。
后被告人于某某、谷某某、冯某某、杨某某、唐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相继被抓获,上述人员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各自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唐某某亲属代为缴纳退赔款人民币30884元。(均暂存本院)
唐某家属在唐某出事后,立即咨询并委托了黄婷婷律师作为其辩护代理人,黄律师经过多次和唐某会见,审阅案件,为唐某制定辩护诉讼策略。其主要辩护思路位:1、唐某某是从犯,起次要作用;2、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3、唐某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从轻处罚。
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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