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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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约定好的赠送面积不送了,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作者:申波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9次举报

案例:

买房人于2015年5月3日向卖房人购买了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瀚路××花园××房(99.52平方米)。在购买时,卖房人销售人员承诺赠送一楼同等面积(99.52平方米)的架空层及200平方米花园(与201房同等时限)的使用权。5月13日,买房人与卖房人签订草签合同。合同中关于架空层表述所有权归出卖人,并附有一楼架空层、花园平面图。卖房人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在收楼时会给予买房人相应的书面赠送协议。同月,买房人支付房款,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2015年6月19日,卖房人向买房人收回草签合同,换成网签合同。新合同中未附架空层、花园的平面图。针对买房人的质疑,卖房人解释:如附上赠送面积平面图无法通过房产交易中心审批。由于买房人当时已付全款,只好无奈接受。(在不能按期收楼后才发现,此网签合同关于架空层的表述也被刻意删除,并有明显删除痕迹。)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按照卖房人的收楼通知,买房人到达XX售楼部。卖房人销售负责人(XX集团销售总监张玉)告知:早前承诺赠送的一楼架空层及花园产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无法交付。只能交付网签合同约定的二楼毛坯部分。

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中,《置业计划书》和《认购书》均有刘XX的签名。而刘XX就是负责接待买房人、为买房人介绍商品房、办理交易手续的卖房人代表。刘XX在《置业计划书》中写明房号为5-201的实得面积是“送99.52㎡+200㎡花园”。结合消费者日常消费心态和常识,可想而知买房人在认购5栋201房之前就预计购买5栋201房不仅获得5栋201房99.52㎡建筑面积的产权,还能获得“送99.52㎡+200㎡花园”的使用权。此外,草签合同中第二十二条(三)3的约定,以及合同附件架空层的平面图的细节进一步让两买房人深信将同时获得额外较大面积楼面的使用权。买房人称,这一点是两买房人愿意以毛坯14,746.3元/㎡的较高单价购买上述房屋的根本理由。

事实上,被告所承诺向两原告交付使用的架空层和一楼花园的产权并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全体业主。被告的违法销售行为被披露、曝光,被责令整改。被告无法向两原告交付架空层和一楼花园的使用权。被告的行为明确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买房人与卖方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并判令卖方人赔偿买房人已付房款、相关税费、资金占用费等损失。

解读:

昆明合同律师网申波律师认为,赠送的面积未按违约兑现给买房人,合同是否可以解除,首先需要看双方之间是否明确约定了赠送面积条款,其次还要看是否达到违约条件,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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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波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会员,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并购重组法律事务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2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