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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让须返还 规避执行应担责

作者:申波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0日分类:裁判规则浏览:121次举报



违法转让须返还 规避执行应担责

 

裁判规则:

一、国有资产转让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不特定主体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买的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已收取的转让款应当返还。

二、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滥用控制权使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可以认定人格混同,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三、刑事案件不起诉,但并未否认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应认定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

案件来源:(2020)桂民终147号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7)最高法民终52号终审判决联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桂建公司支付担保费用4500万元及违约金3200万元,合计7700万元,覃一、覃二、覃三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联壮公司、覃、覃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后向一审法院发出《工作联系函》称:该局在侦查中发现覃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秉泰公司对公账户,以支付股份定金、履约保证金的名义转款共计5000万元至防港集团账户,认为覃为逃避义务,有故意转移财产的重大嫌疑。一审法院向防港集团送达执行裁定书,通知其协助执行:扣留、提取秉泰公司转到防港集团的股份定金和履约保证金共计5000万元至一审法院账户。防港集团提出异议,一审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防港集团的异议。防港集团遂提起本案诉讼。防港集团持有防港晶源75.273%的股权。2018年6月28日,防港集团与秉泰公司签订《备忘录》,就秉泰公司意向收购防港集团所持有的防港晶源75.273%股权事宜约定如下:备忘录签订当日,秉泰公司向防港集团支付100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定金;2018年7月13日前支付400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收购履约保证金;防港集团足额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共同在广西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遴选审计、评估机构,对防港晶源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审计、评估结果经双方确认同意后,防港集团按程序、按双方约定的股权交易定价原则,公开挂牌转让防港晶源75.273%股权,秉泰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应按要求报名并参与竞拍;如秉泰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未报名或参与竞拍,所交纳的1000万元定金及4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备忘录》中还对竞拍成功和竞拍不成功作了相应约定。2018年8月15日,防港集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防港集团拟转让防港晶源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18年8月28日,防港集团与秉泰公司签订《意向协议》,就秉泰公司拟收购防港集团所持防港晶源75.273%股权,约定挂牌起拍价格和最终交易价格均不低于44595.3857万元;并约定防港集团按双方约定的股权交易定价原则,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获批准后在30日内公开挂牌转让目标股权;并再次约定:如秉泰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未报名或参与竞拍,已交纳的1000万元定金及4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018年11月7日,防港集团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防港晶源75.273%股权。至同年12月4日,该转让项目公告期满,秉泰公司未报名参与竞拍。同年12月5日,防港集团作出《关于执行<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函》,函告秉泰公司构成违约,拟罚没该公司缴纳的1000万元定金和4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秉泰公司收到该函件后未予回应。防港集团提供一份检察机关对覃一不予起诉决定书、桂建公司提供一份相同的检察机关对李三不予起诉决定书、理由说明书和公安机关对李三《讯问笔录》。

防港集团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停止对秉泰公司转给防港集团的股份定金和履约保证金共计5000万元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该款项的冻结措施;2、判决确认上述5000万元款项归防港集团所有;3、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桂建公司承担。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防港集团的诉讼请求。防港集团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防港集团的诉请。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申波律师认为,本案防港集团违法转让国有企业股权,属于无效合同,因此,防港集团因该合同取得的转让款应当返还。本案各被执行人与秉泰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各方之间明显的关联关系、滥用控制权、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等的情况。因此,防港集团返还的转让款应当用于本案执行。

 


申波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会员,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并购重组法律事务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2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