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涵盖工程款结算、工期违约金、质保金、利息起算、优先受偿权、股东连带责任等多重争议。案涉工程竣工后,双方因造价、工期、付款等产生重大分歧,施工单位起诉主张巨额工程款,发包方反诉要求承担逾千万元工期违约金。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施工单位工程款诉求,但同时判令施工单位承担数百万元违约金。双方均不服,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施工单位委托陈洪保律师代理二审。
陈洪保律师深入梳理全案证据,围绕工期延误责任划分、设计变更影响、发包方另行发包消防工程滞后、违约金过高、利息起算点、造价鉴定采信等核心焦点,构建严密抗辩体系,重点论证工期延误并非施工方单方原因,一审认定违约金过高。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核心观点,对利息起算时间依法调整,维持工程款本金、优先受偿权、股东连带责任及工期违约金金额,实现“保本金、稳结果、降不利”的诉讼目标,最大限度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陈洪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