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历时多年、多次诉讼的个人合伙及退伙结算纠纷。三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大型工程设备用于经营,后因租金分配、设备控制产生激烈矛盾,其中两名合伙人擅自将设备拉走藏匿,导致合伙无法继续。
委托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分割合伙财产、返还设备并赔偿租金损失,但一审法院仅判决解除合伙,驳回其他诉请。委托人不服,委托陈洪保律师提起二审上诉。
陈洪保律师全面梳理十余年诉讼材料,紧紧围绕合伙关系认定、设备控制权归属、租金收支明细、审计报告效力、举证责任分配五大焦点展开精准抗辩,重点指出:设备由对方强行占有且拒不配合评估,应按审计折旧价值认定;对方收取租金未分配,应依法分割;因对方擅自拖走设备造成的租金损失,应予赔偿。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律师全部核心观点,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改判对方支付委托人合伙财产分配款、设备折价款、租金损失合计255791.33元,并承担相应审计费与诉讼费,实现彻底逆转。
陈洪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