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涉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第三人撤销之诉、破产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叠加的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委托人因多笔借款及债权转让,经法院主持与债务人自愿达成调解,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已实际履行。
后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案外人以普通债权人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判决撤销原生效调解书,委托人重大权益面临严重风险。委托人遂委托陈洪保律师代理二审上诉。
陈洪保律师全面阅卷后,精准抓住案件核心:原审调解程序合法、意思真实、证据充分,符合自愿与合法原则;案外人仅为普通金钱债权人,不具备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资格;一审启动再审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程序严重违法。
二审庭审中,律师围绕主体资格、调解效力、再审程序合法性展开严谨论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再审判决、终结再审程序、驳回案外人起诉,成功恢复原调解书法律效力,实现关键逆转。
陈洪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