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桂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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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1与吴X2继承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成桂珍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435人看过 举报

2020-07-22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吴X1因与被申请人吴X2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8民终13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吴X1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房屋是石XX夫妻的合法共同财产,因此其拆迁补偿款属于继承法第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遗产范围,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石XX夫妻的合法财产。二、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诉争纠纷不是宅基地的申请与审批的问题,而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三、本案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本院经审查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吴X1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成桂珍律师她凭着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细致入微的解答,赢得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但她清楚地知道,她所做的还远远不够,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承德
  • 执业单位:河北华川(承德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820********0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侵权
河北华川(承德县)律师事务所
1130820********03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