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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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区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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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刷单员,诱骗被害人使用花呗支付费用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2日 4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邵某与被告人张某系网友。,邵某通过微信联系张某,约定由邵某以网络刷单的方式骗取他人手机后再由张某提取手机。后邵某在微信群“微九域”内发布了招聘刷单员的虚假信息,欲通过向被害人发送付款二维码诱骗被害人识别并支付的方式诈骗被害人财物。邵某使用国美在线商城账号在电器店订购手机1部,后将付款二维码发给本区被害人段某,谎称为刷单二维码,诱骗段某使用支付宝蚂蚁花呗扫码支付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7388元。随后,邵某微信联系张某,告知张某到电器店将其订购的手机取走,并以6800元的价格将手机转卖。张某按照邵某指示将手机变卖后分获赃款500元,剩余赃款6300元由张某转账给了邵某。

二、法院认为

被告人邵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邵某、张某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予以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某、张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某的辩护人发表的被告人具有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本院酌情予以采纳。

三、判决

1、被告人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扣押在案的苹果牌手机三部、OPPO牌手机一部、电话卡卡托四张、平安银行动态口令卡一张及居民身份证二张,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李嘉惠律师,咨询电话:13622025856(微信同号)来电可免费解答咨询,党员,天津德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秘书,天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东丽区
  • 执业单位:天津德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