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嘉惠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2日 4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殷某在本市东丽区其租用的平房内,利用从路边电线杆盗接的电线窃取电能,用于其在平房内安装的比特币挖矿机等设备的运行。经鉴定,被告人殷某窃取的电量为19092.15kwh,合计金额为16494.55元。被告人殷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后退赔全部赃款。
二、法院认为
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能,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殷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殷某系初犯,案发后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三、判决
1、被告人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殷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随案移送作案工具电源、交换机、线缆予以没收,比特币挖矿机98台、排风扇2台发还被告人殷某。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