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律师
马涛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原告(反诉被告)李X与新XX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马涛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马律师代理的原告(反诉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李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新XX公司退还保证金15万元、押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7月13日挂靠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新XX公司支付挂靠期间工程款2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3.新XX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一、关于本诉部分
  李X与新XX公司之间的挂靠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在挂靠关系存续期间,新XX公司收取李X风险保证金15万元、明XX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押金5万元及陶X化学项目工程款20万元,现双方的挂靠关系已终止,张家港分公司已注销,李X要求新XX公司返还上述款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二、关于反诉部分
  (一)关于管理费。
  1.关于2018年10月30日前拖欠的管理费。2014、2015、2016年度,李X各向新XX公司支付管理费12万元,2018年2月13日李X支付2017年度管理费10万元后,新XX公司开具收据载明“部分管理费”,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已对管理费标准12万元/年形成了交易习惯。现新XX公司要求李X支付2018年10月30日前拖欠的管理费2万元(12万元-10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2.关于陶X化学项目对应的管理费。2011年7月28日挂靠协议约定,若李X要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需另再交纳工程总造价的4%的管理费。虽然此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协议对此进行约定,但从《2016年度管理费情况说明》中关于河南中XXX产业园项目工程款扣除2个点的管理费4000元的内容来看,双方一直在按此约定履行,只不过管理费比例调整为2%。李X承接陶X化学项目消防工程后,未向新XX公司通报工程进展及竣工结算情况,其主张施工合同早已提前解除、已施工部分结算金额为20万元,但并未提交二十冶公司盖章确认的相关文件,且庭审中李X代理人与李X对此陈述相互矛盾。鉴于此,本院酌定李X针对陶X化学项目向新XX公司支付管理费2万元(100万元*2%)。
  3.关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13日注销期间的管理费。张家港分公司在该期间一直存续,李X陆续准备分公司注销的相关资料,其在2019年5月18日还在向金X发送《新XX注销股东会决议》,要求新XX公司签字盖章,且李X并未向新世纪公司通报其以新XX公司名义承接的陶X化学项目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故李X应支付该期间的管理费。经审核,新世纪公司按照12万元/年主张该期间的管理费73644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因李X尚有保证金在新XX公司处,此前亦有从保证金中扣除管理费的先例,故李X主张上述管理费用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鉴于双方在本案诉前一直对相关款项的返还存在分歧,故本院对双方主张的费用统一自2022年9月26日本案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
  (二)关于违约金
  李X以新XX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无论双方是否签订有书面合同,其均应守法经营,并如实向新XX公司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及资料。但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其并未向新XX公司如实告知陶X化学项目的真实情况,且因其他项目施工中的不良行为被消防主管部门通报,客观上对新XX公司的企业信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李X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综合新XX公司的实际损失情况、挂靠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本院酌定李X向新XX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新XX公司主张违约金20万元明显过高,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新XX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X风险保证金、押金、工程款合计40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
  二、反诉被告李X支付反诉原告江苏新XX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费、违约金合计123644元及利息(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
  三、驳回反诉原告江苏新XX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四、上述(一)、(二)项折抵后,江苏新XX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李X 276356元及利息(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928元,减半收取4464元,财产保全费3170元,合计7634元,由江苏新XX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976元,由李X负担1473元,江苏新XX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3元。

  马涛律师,江苏锋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八年以来,亲办案例多达450起,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锋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2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