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刘某,男,生于1984年11月7日,汉族,湖北潜江市人士,小学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先羁押于看守所。
律师点评:
此次案件涉及大型涉黑案件,公安机关指控被告人数多达三十人次,我代理辩护被告刘某,因刘某涉及开设赌场和组织社会群体聚众性质依法予以认定,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开设赌场罪。但因我方当事人并非头目,依法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八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静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