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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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潜江主任律师执业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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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被打击抓捕,被告系员工之一数额较大,判三年6个月

发布者:江峰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8日 1121人看过 举报

2019-12-28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吴某,女,1994年12月28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公民身份号码,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现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因本案于2018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8年11月12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江峰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16日期间,被告人吴某在江西省南昌市建立XXX有限公司,在微信上冒充漂亮的单身女性,虚构受到上司欺负、外公等亲人生病等事实,博取被害人的同情和好感,后以过生日等方式骗取被害人微信红包、转账,后以邮寄茶叶、红酒、玉器等伪装成推销假象实施诈骗。在被告人周某统一领导下,以公司化模式进行管理,公司下设五个部门,分别为财务部、采购部、数据部、人事部、市场部。财务部以被告人周某芳为主管,负责诈骗资金的汇总登记、工资发放、日常结算及银行取款;被告人朱牟玲担任财务部财务,负责工资提成计算、快递费开支。采购部以被告人周某勇为主管,负责茶叶等物品的采购,并管理作案微信的提现。数据部以被告人袁某为主管,下面员工有吴某等人。袁某主持数据部全面工作,分管工作手机的微信加好友与广告公司的业务联系

经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江峰,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专职律师,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执业证号14290199210528240。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潜江
  • 执业单位: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9019********40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公司法、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私人律师
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
1429019********40 取保候审、公司法、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