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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未赔偿判处三年四个月

发布者:刘胜涛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8日 12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陈某曾曾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高某发生纠纷,2018年5月2日18时许,被害人高某至武汉某小区找到被告陈某,两人发生口角,陈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高某左臀部刺伤,高某倒地后,陈某又从其计程车上拿出一根木棒继续殴打高某,后围观群众报警,陈某遂驾驶计程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高某身体所受损伤为重伤2级。

  警方展开调查,于9月7日将被告陈某抓获。

经审理和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

律师观点: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未赔偿的情况下,通过律师辩护判决三年四个月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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